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陕西省安委会《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活动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1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0]394号),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各单位要充分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落实措施,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分工负责具体指导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加强对《通知》的宣传贯彻力度,把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执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重点加强对从事道路客运、水上运输、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把关。要将道路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车驾驶员、机动车检测维修技术人员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管理作为重点,规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特别是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入管理,严禁非法改装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严禁“三无”船舶和低标准船舶进入市场,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特种起重设备进入工地。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和设备,一律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市场,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立即整改。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企业层级责任体系,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对一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服务。要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信用等级达标,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质量体系的建设和评估审核。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重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辆、船舶和设备。
四、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的,要予以取缔。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的行为,继续强化道路治超力度。加大对交通建设工程的非法分包、转包行为以及违章作业的打击和治理力度。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突出问题治理力度。要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重点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辆、城市公交车辆、码头渡船渡口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状况良好。要加强桥梁、隧道、站场、码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的,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要大力开展船舶防碰撞、防泄漏工作,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强化节假日期间客运的安全管理,重点研究制定车辆夜间行驶的安全对策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把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作为安全工作重点。
六、加强安全动态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通过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积极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012年,危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重型载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省、市、企业三级监控系统并投入使用。201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设施场所等处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材料。不断强化对重点桥隧、交通运输枢纽、场站、服务区的监控力度。工程建设要重点加强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双基”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法规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各级财务部门应在年度预算中确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和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和应急救援抢险物资的储备,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工作不扎实、基础工作不牢固的状况。重点强化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实施,推进农村客运和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内河安全监管和航行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内河航道的通航等级,鼓励和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演练。根据全省公路网情况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种类及特点,加快推进省、市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的建设。依托大型道路运输企业,建立省、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加快全省水上搜救中心的建设步伐,推进内河搜救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客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素质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路政、道路运输、海事以及工程建设等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升行业监管公信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监督权、教育培训权、劳动安全保护权、紧急撤离权以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十一、加强安全督查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根据省厅下发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并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和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建立事故查处的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和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